根据伊斯兰教遗产继承法,男女遗产继承的份额是有区别的,而这一问题则成了西方女权维护者攻击伊斯兰教的借口,他们攻击说,伊斯兰教的遗产继承法对妇女构成了歧视,因为根据伊斯兰教规定,男性继承的遗产比女性继承得多,这样的规定在当代已经行不通了。还有的女权维护者攻击说,在当今世界,男女的权力是平等的,在遗产继承方面也应该平等,而伊斯兰教在此方面却歧视妇女,剥夺了她们与男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其实,西方女权维护者对伊斯兰教遗产继承法的攻击是出于对伊斯兰教没有深入和透彻的了解,同时没有分清男女在社会中肩负的不同责任和义务。伊斯兰教强调公正,但公正不是平等,平等也不等于公正。所以,伊斯兰教主张男女遗产继承份额有别是根据男女的社会和家庭责任而规定的。在这个系列节目里,我们将从各个方面介绍为什么伊斯兰教要主张男女遗产继承有别,而为什么不在男女之间平等分配遗产,这两者之间,究竟哪一个更合理,更公正?
[b]各大民族的遗产继承史[/b]
人类形成社会之后,每个人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当他去世后,他的财产就由其后代、妻子或亲戚继承。在伊斯兰教之前,世界上许多享有文明和没有文明的民族在遗产继承方面大多倾向于武力,也就是说,当某人死去并留有遗产时,他的后代或亲戚就通过武力争夺遗产,谁抢得多,谁得到的多,而那些幼小的儿童和妇女一般是得不到任何遗产的。在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伊斯兰教之前一些民族的遗产继承历史。
1、罗马民族的遗产继承
众所周知,罗马民族在历史上拥有光辉的文明,但是在罗马人那里,妇女属于男人的财产,而且罗马人认为,妇女天生体力单薄、智力欠缺。
罗马社会是一个家族共同体,每个家族都是独立的,而且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法规和惩处方法。家族长老是一个家族的最高领袖,家族成员,其中包括子女后代、奴隶都在长老的统治之下。当家族成员中某个女性和男性成员去世,她和他的财产全部由长老继承。
罗马十二表法是历史上最古老的成文法文献,根据十二表法,女孩和妇女没有继承权,所有遗产均由儿子继承,即使是尚未结婚的女儿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如果一个父亲没有儿子,只有几个女儿,那么,他必须选择一个女婿作自己的继承人。
在古罗马,妇女不但没有继承权,甚至受到终生监护,孩提时由父亲监护,父亲去世由哥哥监护,结婚后由丈夫监护,丈夫死后由儿子或丈夫的近亲监护。
所以,在古罗马,妇女无论是作为贞女还是作为妻子还是作为母亲都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因为,罗马人认为,如果妇女有继承权,那么一个家庭的财产将会被妇女带入另一个家庭。
2、古希腊的遗产继承
古希腊文明是尽人皆知的,尤其在古希腊中有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这样的历史伟人,给古希腊文明增添了光辉。但对世界哲学和文明产生深远影响的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却对妇女抱有极端的歧视态度,这两位伟大的哲人都认为,妇女只是为男人服务和生儿育女的工具,她们的地位居于人和动物之间。
在古希腊,家庭遗产只能由儿子继承,妇女和儿童没有继承权。在古希腊后期,出现了妇女继承遗产的特殊方法。比如,如果某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他可以纳义子,然后再把女儿嫁给他,实际上,是义子继承遗产,因为义子已成为其家庭的成员。
3、印度、埃及、中国和日本的遗产继承
在伊斯兰教之前,不仅古希腊和古罗马不允许妇女拥有继承权,在东方,如印度、中国、日本和埃及等文明古国,妇女也没有继承权。比如在古埃及,父亲的遗产由大儿子继承,父亲去世后,大儿子为一家之长,其兄弟姐妹,甚至母亲都在他的监护下生活。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妇女都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
在印度,根据马努法,妇女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父亲去世后,他的财产由其儿子继承,如果他没有儿子,只有女儿,那么,他的女儿必须生一个儿子,以便继承他的遗产。
在部分印度部落里,丈夫死后,其妻被当作遗产,或作丈夫的陪葬品,与丈夫的遗体一起扔进火里火化,或将她掐死,与丈夫的遗体一起埋葬在土里。他们认为,这样做是表现妻子对丈夫的忠贞。还有一些部落,丈夫死后,被当作遗产在继承者之间分配。
在中国和日本,由于受儒家思想的影响,父亲对妻子和儿女有拥有权,甚至父亲对妻子和儿女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有时候,妻子用自杀来表达自己对丈夫的忠贞。妻子和女儿没有任何继承权,母亲都渴望生儿子。如果一个家庭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其父亲就会招婿入赘,以作自己的儿子,甚至入赘的女婿要把自己的姓改为妻子的姓,以便替妻子家传宗接代,继承遗产。
4、欧洲国家的遗产继承
根据欧洲继承法,只有死者的血亲才可以继承遗产,其余的没有继承权。这一继承法在欧洲一些国家一直持续到最近一个世纪,比如在法国民法里,一些地区的妇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在英国,父亲遗留下来的所有遗产只能由长子继承,女儿是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力。直到1891年,欧洲法律才允许妇女继承其丈夫的遗产。
5、阿拉伯蒙昧时代的遗产继承
阿拉伯蒙昧的妇女状况非常恶劣,妇女被当作商品买卖,她们不但没有继承权,而且没有任何社会地位。
在阿拉伯蒙昧时代,父亲的遗产由能够骑马上战场,维护部落安全的儿子继承,年幼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妇女不仅没有继承权,而且有时候被当作死者的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父亲去世,留有几个遗孀,他的儿子不仅可以继承他的财产,而且还可以继承他的遗孀,儿子只要把自己的衣服放在父亲遗孀但非亲生母亲的头上,他就可以拥有她,可以与她结婚,或把她嫁给其他人,并收取聘金,或将她留在家中,直到死亡。伊朗著名《古兰经》注疏家塔巴塔伊在其著《天平经注》中指出,在阿拉伯蒙昧时代,有一个叫艾布·基斯的人去世了,他的儿子把自己的衣服放在继母的头上就与她结婚。这位妇女去向先知穆罕默德起诉说,我丈夫死后,我不但不能继承他的财产,而且他儿子娶我为妻,但又不供给我衣食。
《古兰经》严厉禁止阿拉伯蒙昧时代的这一恶风陋俗。
阿拉伯蒙昧时代禁止妇女继承遗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如果让妇女继承遗产,本家族的财产将被妇女带入另外一个家族。(2)、在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眼里,妇女的功能只是生孩子。阿拉伯诗歌说:“母亲只是生孩子的工具。”(3)、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认为,儿子能传宗接代,女儿生的孩子属于别人的后代,所以,女儿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阿拉伯诗歌说:“我们的后代是我们的儿子和儿子的儿子,女儿的儿子是别人的儿子。”(4)、在阿拉伯蒙昧时代妇女不能继承财产的另一个原因是她们没有作战的能力。阿拉伯诗歌说:“只有能高举宝剑的人才能继承我们的财产。”就此《天平经注》指出,在阿拉伯蒙昧时代,由于妇女和儿童没有能力上战场杀敌,所以,他们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
6、古波斯的遗产继承
在古代波斯,妇女也被当作财产。当时,波斯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当丈夫死后,他的财产全部由他最宠爱的妻子的儿子继承,其余的妻子及其所生的儿子得不到任何遗产。此外,在古代波斯,已婚女儿是不能继承父亲遗产的,以免财产流入其它家族,但没有结婚的女儿可以继承一半的遗产。女儿出嫁后,她就不是这个家族的成员,很自然她就没有权力继承其父亲的财产。